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
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二是放宽贷款期限,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通知指出,“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