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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交易类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未来可能全面退出

来源:华夏时报 时间:2021-07-30 11:00:21

近日,招商银行连发5则公告,对该行个人交易类业务进行重大调整,其中,个人外汇期权业务即日起停止发售新产品,已发售产品的买卖与到期结算不受影响;全部存续产品到期后,不再向个人客户开放,已签约客户产品协议终止。

关于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招财金”业务以及个人纸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实盘纸黄金纸白银买卖业务也都将于8月11日起进行系统和规则调整,逐步暂停和关闭相关业务。

其实,从今年4月份起,多家银行以对存量客户的交易不断采取限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上调风险等级、提高交易起点、提高保证金比例、持仓限额、集中解约等。

已有21家银行暂停贵金属新开户业务,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国有大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以及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富滇银行等城商行。

从这个趋势看,商业银行个人交易类业务正在全面压缩,有些开始退出,未来可能全面退出。

想起去年4月份中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笔者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吸取中行原油宝教训 商业银行所有类期货交易均应取缔》,现在中行原油宝事件最终逐步得到解决,而这类业务看来也要划上句号。

商业银行的个人交易类业务是很挣钱的,目前没有公开的数据,但是笔者是在听一位银行负责此类衍生品业务的人士说过,商业银行开办此类业务,成本很低,风险由客户承担,也不参与客户交易,只坐收手续费,利润非常高。原油宝事件之前,稍有规模的银行对此类业务都是趋之若鹜。

但是,去年原油宝事件让这类业务的弊端和漏洞暴露无遗,也让相关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笔者当时的判断是:由于原油宝此次造成的损失巨大,商业银行开办的所有此类大宗商品类期货业务可能被监管层叫停,这类业务实在不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阶段和要求,徒然放大风险,让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商业银行的个人交易类业务,其实类似此前各地开办的现货电子盘,客户交易的指数是对境外大宗商品价格的模拟,客户的买卖行为跟期货交易没有关系,只是客户之间的对赌,商业银行作为做市商把等量的对手盘对冲之后,剩余的由商业银行持有,去境外交易所平仓。

这种业务听起来高大上,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类似于国外期货商品交易所的一个经纪商代理商,个人直接面对境外凶险重重的市场,没有专业的机构为其控制风险,或者专业咨询,这类业务既不能发现价格,又不能做套期保值,分散风险,只是让投资者参与了一个押大押小的游,其中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重要的是这类业务属于国际金融市场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业务,需要对国际经济、大宗商品供求、国际金融交易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显然国内的商业银行缺乏这样的人才,这本来应该是期货公司的业务,不过国内期货公司目前尚不能代理国外交易所的业务,但这是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业务属于期货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我国目前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商业银行开办此类业务也是不合规的。更由于监管体制的问题,这类业务信息不透明,处于无人监管的地带,人为随意篡改规则,客户利益缺乏保护,爆出大风险是迟早的事。

国内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改革治理,目前运行良好,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分散风险,为实体经济提供套期保值服务的能力,并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投机机会。而参与商业银行个人交易业务的投资者,本身是国内期货市场很好的潜在客户,是资本市场壮大的基础。而商业银行提供的这类业务显然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殊少助益。

中国商业银行在国内的经济中发展中起到大动脉的作用,防范风险和降低杠杆目前是一个重要任务,其主要精力应该是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金融服务,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有效率的地方,类似个人交易业务应该交给专业分工的机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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