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入资金,是拆借资金活动中拆入的行为,是贷款(尤其是短期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某一金融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其拆入资金应按实际借入的金额入账。
资金拆借是指在同业市场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和来源不同,所发放的贷款对象和用途不同,致使其资金在时间上、地区间、数量上存在差异,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现实可能,调剂资金余缺,充分有效使用资金,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客观需要。
资金拆借的原则:同业参与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短期使用原则、按期归还原则。
拆入资金用于什么方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