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隆基绿能公告,公司原监事李香菊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因其买卖公司可转债出现短线交易。
警示函称,经查,李香菊担任隆基绿能监事期间,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隆基绿能可转换公司债券10张,累计卖出隆基绿能可转换公司债券10张,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公告称,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李香菊本人已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充分认识到因自身对于《证券法》短线交易认知不足和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的影响,并已将上述短线交易所得300元收益归还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