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业务需要如下证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分支机构需总公司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6、外资法人企业还需提交预赋码通知单上联原件及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全部复印在A4纸上,新版身份证正反面按顺序居中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须知: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0天内到原颁证代码管理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1)原有代码证书(正、副本、 IC卡 );
(2) 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变更后的副本(批文)及复印件;
(5)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须工商出具名称变更证明单。
1、企业单位
企业法人: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支: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机构年审过的代码的复印件(含盖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国税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必须有核准的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所开局的个体工商《开业准许通知书》。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机关
机关法人: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机关分支: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政府、机构编委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或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分支:携带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
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及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5、工会法人
携带该工会成立的批文,各级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
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及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
携带有权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机构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