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作为连接岸上和水里关键节点的排污口,却成了水污染治理的痛点和堵点。”4月2日,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排污口排放“臭水”“黑水”“彩虹水”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发源于青海省唐古拉山,最终在上海市崇明岛附近汇入东海的长江,流域面积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5,养育着全国近1/3的人口。
但在这一流域,入河排污口总数达到了60292个。“上游违法排污,下游取饮用水”的现象不在少数。在渤海,入海排污口总数也达到了18886个。
这两个数字分别是此前各地及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的30倍和25倍。黄河排污口的排查目前正在进行,真实的底数同样会比“老数据”多得多。
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在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亟待整治。
《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以下称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任务。”王金南表示,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抓住了水污染治理的“牛鼻子”,为“站在水里看岸上”,推动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提供了契机。
排污口“找不到主”“没人负责”,这是长期困扰基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王金南介绍,《实施意见》提出政府兜底原则,对隶属关系不明晰、污染者缺乏承担能力的部分排污口,由属地县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及监督管理,探索以压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的方式解决“公地的悲剧”。
《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排污口。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按照整治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违法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
“当然,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要避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一堵了之’。”邱启文说,比如有一些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有一些生活污水散排排污口,要允许有一定的时间真正稳妥地进行整治。